公告日期:2019-01-17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关联交易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在充分了解和审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议案后,对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子公司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转让持有山东天海高压容器有限公司51%股权挂牌,并授权北京天海董事会以不低于国资委核准后的评估值为挂牌底价厘定挂牌价格等相关转让事宜的议案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公司关联交易的协议,这是对公司信息披露和决策程序的规范。
2、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业务及长远战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着公平交易和市场化原则,定价客观、公允、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永安合力持有山东天海49%股权,因此永安合力为本公司附属公司层面的关联人士,且永安合力未放弃其作为山东天海原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综上所述,审议上述议案时,没有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该等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字页附后。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吴燕、刘宁、杨晓辉、樊勇
2019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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