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府井:王府井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王新)
王府井资讯
2024-04-19 18:4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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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0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报告期内,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坚持独立性的基础上,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忠实义务、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

2023 年 4 月 7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
意见》(国办发[2023]9 号),7 月 28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司根据《办法》规定,逐一落实各项要求,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过去一年,我对公司审议的重要事项予以监督审核,按相关制度规范运作,更好地促进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功能。同时,积极有效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以实现公司保持高质量、健康、稳定发展。

本人按照《办法》的要求,圆满完成了本年度的独立董事应履行义务与职责,现将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王新,法学博士。历任新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助理检察员,澳门立法会议员高级法律顾问。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行为法学会金融法律行为研究会副会长。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欣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学习了《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董事履职的新要求,并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本人确认已满足《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中关于独立性的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对审议事项表决情况

2023年,本人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和其它专项的沟通会议上,详细了解公司管理层就有关经营管理情况的介绍,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并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提出建议,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清楚、明确地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重要作用。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公司2023年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无异议。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董事 大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出席股东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大会的次数

王新 5 5 0 0 0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董事会本人做到全部亲自出席,未有缺席及委托他人出席代为行使表决权的事项。年度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重要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公司经营层执行董事会各项决议表示满意。

(二)在公司现场办公及调研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实地调研考察、现场会议、线上交流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和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和重大事项,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内控建设等情况与公司充分交换意见,并重点关注奥莱业态、免税业态、跨境电商业务行业以及具体门店经营发展状况。在对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情况进行深入了解的基础上,向公司提出相关建议,促进公司实现管理提升和健康持续发展,切实将独立董事的工作落实到位。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维护公司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一次业绩说明会,与中小投资者进行了直接、良好的沟通。

(四)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履行职责时,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审议事项均表示赞成。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年度审核事项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工作:①公司各期经营业绩与去年同期发生较大变动的审核;②对公司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半年度审计报告的编制的监督审核;③对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及自我评价的工作部署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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