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引》明确,中小市值上市公司及科技创新型上市公司可以适当上浮首次实施股权激励计
麓山居士
2020-06-01 07:3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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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引》明确,中小市值上市公司及科技创新型上市公司可以适当上浮首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数量占股本总额的比例,原则上应当控制在3%以内。
“有助于解决过去科技型国有企业核心人才流失的痛点,股权有利于吸引核心人员,保证了研发的持续性,从而国企有望在科技周期中承担更重要的使命。”
“首次授予权益数量从总股本的1%提高至3%,境内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授予价值占薪酬总水平比例由30%提高到40%,同时取消了实际收益上限。这无疑加大了激励力度,有助于公司吸引和留住核心人才,在人力市场竞争中掌握主动权。”相关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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