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5-19
证券代码:600855 证券简称:航天长峰 公告编号:2018-030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37号)核准,截至2018年4月25日止,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860,24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2.88元,实际收到投资者缴入的出资款人民币126,999,981.36元,扣除证券承销费人民币7,800,000.00元、会计师验资费200,000.00元及律师费272,000.00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18,727,981.36元。
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4月24日全部到
账,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8]01340003《验资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或“本协议”),协议约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情况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1030801040010600】。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配套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1、对于甲方专户的管理、使用,甲方、乙方、丙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2、甲方保证不外借、挪用、转移甲方专户内资金,也不得通过权益转让、抵押、质押、担保等任何其他方式使用甲方专户资金,以确保专款专用。
3、乙方指定农业银行石景山支行对公客户经理负责与甲方进行日常联系和业务处理、配合丙方对甲方专户进行监督等相关事宜。
4、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应按月(每月1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
向甲方提供一份甲方专户的书面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项目主办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6、丙方有权要求乙方定期向其提供甲方专户的书面对账单。丙方应根据甲方专户对账单对甲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7、甲方单笔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
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5%时,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若丙方发现甲方可能或已经外借、挪用、转移专户资金时,丙方有权要求乙方中止甲方专户款项支出。
9、甲、乙、丙三方应履行保密义务,任何一方未经他方书面同意,均不得泄露其所获悉的他方信息,但法律法规与监管政策另有规定、有权机关与上市所在地交易所另有要求、因审计等需要向外部专业顾问机构披露的除外。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或丙方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起终止。
特此公告。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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