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16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接受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黑龙江省水利水电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1亿元财务资助,
年利率为4.35%,期限1年,自资金进入公司指定账户之日起计算。
按照相关法规,本次财务资助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
露。
按照公司审批权限,本次财务资助的议案已经公司执行董事会2018年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黑龙江省水利水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利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黑龙江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水利集团为了支持公司的发展,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为公司提供1亿元财务资助,年利率为4.35%,期限1年,自资金进入公司指定账户之日起计算,公司按季度支付资金使用费,期满公司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和资金使用费。
2018年8月14日,公司召开执行董事会2018年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水利集团1亿元财务资助的议案》。水利集团为公司提供资金资助,有利于公司抓住发展机遇,扩大市场份额,增强现金流动性。
一、财务资助方的基本情况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黑龙江省水利水电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0126962109W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159号
法定代表人:张立翰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1985年08月30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水利行业乙级(按资质证核定的经营范围经营),机械设备租赁,房屋出租,汽车租赁,园林绿化工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水利集团最近一年的财务指标如下:
截止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81,575.38万元,负债总额为278,597.21万元,净资产为102,978.16万元,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86,400.81万元,净利润2,544.77万元。
二、关联交易豁免情况
水利集团是公司控股股东建设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本次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证公字[2011]5号)第九章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上市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抵押或担保的,上市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三、本次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甲方:黑龙江省水利水电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立翰
乙方: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尚云龙
鉴于甲乙双方同为黑龙江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下的企业,为了支持乙方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由甲方提供
第一条借款内容
1、金额:人民币壹亿元(RMB:100,000,000元);
2、用途:补充营运资金;
3、期限:上述借款期限为1年,自甲方上述资金进入乙方指定账户之日起计算;
4、资金使用费:上述借款使用费按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4.35%计算;
5、支付:甲方在协议书生效后后7日内将上述资金一次性存入乙方指定账户;
6、资金使用费与本金支付与偿还:乙方保证在本协议规定的借款期限内,按季度向甲方支付资金使用费,借款期满后向甲方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和资金使用费。
7、延续:乙方确需延长使用期限,需提前7日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双方签署补充协议;如甲方需乙方提前归还借款,应提前7日与乙方协商,并取得乙方同意。
第二条甲乙双方义务
甲方的义务: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将上述借款交付给乙方;
乙方的义务: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资金使用费和偿还本金。
第三条违约责任
双方应遵守本协议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如有一方未履行本协议责任和义务,违约方应根据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
第五条协议生效时间
本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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