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0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志军)
本人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正式当选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作为公司具有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现就本人 2023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情况
李志军,男,中共党员,会计学博士,湖南工商大学教授、正高级会计师,会计学硕士生导师,湖南省会计领军人才,湖南省管理会计咨询专家,长沙市高层次人才,中南大学、湖南大学 MBA 兼职导师,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株洲冶炼集团财务部长、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财务部长等职。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并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能够保证在履职过程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7 次、股东大会 2 次,本人均出席参
加。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与监督作用,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对于报告期内公司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弃权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 2023 年度任职期间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查验,并就关键问题在评议和核查后,均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本人就公司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 2023 年度担保计划》《关于提请董事会授权投资及处置资产额度的议案》《申请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授权额度的议案》《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预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预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年度考核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就《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开展专门委员会工作。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对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弃权情形。本人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3 年 4 月 24 日,本人主持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审阅
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经审计)、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 2022 年
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预案、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预案,并听取了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开展工作,勤勉尽责,经过充分沟通讨论,一致通过所有议案。
2023 年 10 月 20 日,本人主持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二次会议,审
阅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财务信息。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开展工作,勤勉尽责,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财务信息,认为公司财务信息真实、准确。
2023 年 12 月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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