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欣股份: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海欣股份资讯
2024-04-19 16:27:02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4-20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
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从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
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
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遴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根据推荐或在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相关人选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达、邮件、
电子邮件或其他书面方式;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日之前五天发出会议通知,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因发生紧急情况而召开会议,可以不受前款通知方式及通知时限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
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通讯表决或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
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