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
鹰挚狼食
2019-01-19 12:4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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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非控制人股民们联合起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否决配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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