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2-23
证券代码:600844900921 证券简称:丹化科技 丹科B股 编号:临2019-003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情况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的注册地将由上海变更为江苏,注册地址将由“浦东新区高科西路4037号”变更为“江苏省丹阳市南三环路888号高新技术创新园C1楼”,最终注册地址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信息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1、因注册地址变更对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2、公司法定代表人将由总裁变更为董事长。
3、根据新的法规要求,调整公司回购股份情形的相关内容。
修订对照表如下:
章程原条款 章程修订后条款
第五条公司住所:浦东新区高科西路第五条公司住所:江苏省丹阳市南三
4037号邮政编码:201204 环路888号高新技术创新园C1楼邮政
编码212300
第八条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并;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权激励;
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股份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其股份的。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司股份的活动。
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司因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议。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
购的股份应当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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