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实施员工持股后,应保证国有股东控股不得低于公司总股本的34%。
长虹中国红
2017-02-11 23: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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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实施员工持股后,应保证国有股东控股不得低于公司总股本的34%。

四川拟选5-10户国企试点员工持股 单人持股不超总股1%

2017-02-10 18:23:02 来源: 东方网 作者: 朱雪黎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朱雪黎)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推进一直备受关注。

2月9日,四川省全面深化改革三周年新闻发布会上,省国资委副主任任丁发布了一项最新数据: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省属一级及下属法人公司产权登记户数为1047户,已经有49%近一半企
业发展为混合所有制企业。

坚持把混合所有制改革作为深化国企改革的重要突破口,今年我省还将启动员工持股试点工作,
具体方案近期即将出台。之后,省国资委还将在全省选择5-10户企业进行试点,试点将既有省属
企业,也有市、州属企业。

四川推动省属企业 发展混合所有制

本轮国资国企改革启动以来,我省坚持把混合所有制改革作为深化国企改革的重要突破口,积极、
推进、及时总结推广川航、川商投等试点企业经验。

推进资产证券化,重点围绕旅游、商业、能源、金融等产业板块抓好上市培育,积极推进
川化股份恢复上市、能投股份在香港H股上挂牌上市,力争2017年新增3-5户省属企业上市。

去年,我省印发《关于省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就省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
所有制经济在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范围、途径、决策程序、审计评估、经营机制、的建设
等方面做出了规定,提出坚持“三因三宜三不”

(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不搞“拉郎配”、不搞全
覆盖、不设时间表),采取先行试点、逐步推进的办法推动省属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

几户企业 正制订试点工作推进方案

目前,省国资委正与拟定2户集团层面试点、3户二级以下试点企业进行沟通,指导其制订本企业
试点工作方案。目前几户企业正组织研究、论证,制订试点工作推进方案,有序开展相关工作。

“不为混改而混改,省属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不设时间表、一企一策,成熟一个推进一个。”
任丁表示省国资委方面将继续指导纳入混合所有制试点范围省属企业研究制订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方案,规范有序组织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

单一员工持股比例 原则上不高于总股本1%

值得一提的是,备受关注的员工持股试点方案有望近期出台。任丁透露,我省省属国企混合所有制
企业员工持股试点将根据中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
见》要求实施。

目前初步设定,员工持股比例应结合企业规模、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等因素确定。

员工持股总量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30%,单一员工持股比例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1%。
在股权结构方面,实施员工持股后,应保证国有股东控股地位,且其持股比例不得低于公司
总股本的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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