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所有“长虹”商标 !
大股东控股百分之
2016-04-20 09:45:52
  • 点赞
  • 226
  •   ♥  收藏
  • A
    分享到:
[献花] 多数上市公司对商标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而“长虹”商标所有人不是大股东长虹集团,
是长虹系的一个上市公司600839,并且所有全部海内外数百件商标。

尤其权属清晰,以公告的形式确权,通过《四川长虹关于资产置换之关联交易公告》临2006-038 ,把商标从大股东长虹集团置换给上市公司,国家商标局档案可以查询。

[献花] 与联想使用“联想”“lenovo”“ThinkPad”多品牌不同,长虹系海内外公司专注使用 “长虹”单一品牌,使“长虹”品牌价值急剧上升,居世界品牌500强291位,“长虹”品牌的主要载体就是这些商标。

依照《商标法》《公司法》,600839应当向海内外所有使用“长虹”商标的主体收取商标使用费,以“长虹”品牌价值评估,“长虹”商标使用费是个好多位的阿拉伯数字,应当计入600839会计报表。
.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