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花] 两市大多数上市公司只有商标使用权,商标所有权一般属于大股东,而“长虹”商标所有人不是长虹集团,而是长虹系的一个上市公司长虹股份600839,并且所有全部海内外商标。
权属清晰,以发布正式公告的形式扎实确权,通过《四川长虹关于资产置换之关联交易公告》临2006-038 ,把商标置换给上市公司,随即完成过户。具体情况上交所公告和国家商标局档案可以查询。
[献花] 与联想使用“联想”“lenovo”“ThinkPad”等多个品牌不同,长虹系海内外公司基本都专注使用 “长虹”单一品牌,使“长虹”品牌价值急剧膨胀,居世界品牌500强291位,“长虹”品牌的主要载体就是这些商标。
依照《商标法》《公司法》,600839应该向海内外所有使用“长虹”商标的主体收取商标使用费,“长虹”商标使用费如果计入600839会计报表,两市模范年报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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