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6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四川长虹
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及化解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或“公司”)在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存贷款金融业务的资金风险,保障资金安全,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风险处置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 公司成立存贷款业务风险处置领导小组,由公
司董事长任组长,由公司财务总监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工作组成员包括财务管理部、综合管理部、审计部等部门相关人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存贷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由财务管理部协调配合工作组具体负责对财务公司的日常监督与管理工作,严控财务公司存贷款风险。
第二条 存贷款业务风险处置机构职责
(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存贷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全面负责存贷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二)公司财务管理部、综合管理部、审计部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落实各项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措施,相互协调,共同防范和化解风险;
(三)督促财务公司建立健全与执行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并定时提供相关信息;
(四)实时关注财务公司经营情况,加强风险监测。定期对财务公司进行资金流动性压力测试,并对测试结果进行验证,定期或不定期将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部分或全部转出;并从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长虹集团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及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提交预警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
第三条 领导小组作为风险处置机构,一旦财务公司发
生风险,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
第二章 风险信息报告
第四条 建立存贷款风险报告制度,以定期或临时的形
式向董事会报告,每半年由工作组根据财务公司提供的资料起草风险评估报告,经领导小组审核后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 工作组应充分了解财务公司相关信息,加强风
险评估管理。应定期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在与财务公司发生存贷款业务期间,应定期或不定期取得并审阅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报。
第六条 定期报告主要内容为:
(一)四川长虹在财务公司存贷款相关数据;
(二)财务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
(三)可能对该存贷款在未来造成影响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四)对以上各项情况的风险分析评估。
第七条 不定期报告的内容包括:在财务公司存贷款异
动的原因,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和头寸状况、已采取及拟采取的措施。
第八条 当财务公司出现存贷款异常波动风险时,工作
组应及时向财务公司或监管部门了解信息,整理分析后形成书面报告,经领导小组审核后递交董事会。
第三章 风险处置程序与披露
第九条 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条 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期间,财务公司一旦出
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时,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处置程序,同时公司应当及时履行相应的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一)财务公司出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
21 条、第 22 条或第 23 条规定的情形;
(二)财务公司任一监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 34 条规定要求的;
(三)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
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五)财务公司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的 50%或该股东对财务公司的出资额,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派出机构报告后,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派出机构予以监督指导,或采取干预措施的;
(六)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余额超出金融服务协议约定限额的;
(七)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 1 年以上
未偿还;
(八)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九)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连续
3 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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