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
海通证券资讯
2024-01-30 19: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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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1-31



证券代码:600837 证券简称:海通证券 公告编号:临 2024-00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资金总额:拟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为人民币 3 亿元(含),上限为人民

币 6 亿元(含)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 A 股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2.78 元/股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

股票的计划。上述主体如未来有减持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认可,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 A 股股份,以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进行表决,以 10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根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2023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2023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



(三)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2023 年 12 月修订)》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2.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



3.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2023 年 12 月修订)》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 6 个月;



2.公司最近 1 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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