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3.51B(2)及13.51(2)条作出的公告(H股)
海通证券资讯
2023-12-05 18:5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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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2-06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 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 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837)

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3.51B(2)及13.51(2)条作出的公告

本公告乃由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 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第13.51B(2)及13.51(2)条而作出。
兹提述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 交 所 」)於 2023年12月4日刊发的监管通讯(「 监管通讯」),内容有关联交所对香港资源控股有限公 司(於联交所上市的公 司,股份代号:2882)(「香港资源控股」)及其董事(其中包括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 事范仁达博士(「范博士」)的纪律行动。范博士现任香港资源控股的独立非执行董 事,审核委员会成员,提名委员会成员及薪酬委员会成员。
根据监管通讯,联交所对香港资源控股的相关董事(包括其独立非执行董事范博 士)就香港资源控股的违规事项作出谴责(「谴责」),相关董事(包括其独立非执行 董事范博士)在香港资源控股担任董事期间,未有就放贷业务尽力遵守及尽力促 使香港资源控股遵守香港上市规则,违反其在香港上市规则第3.08条项下的董事 责任及根据香港上市规则附录五B所载表格形式向联交所作出的《董事的声明及承 诺》。范博士须完成20小时有关监管及法律议题(包括香港上市规则合规事宜)的 培训(「培训」)。有关谴责的进一步详情,可查阅联交所於 2023 年12月4日在联交 所网站登载的监管通讯。
为免生疑义,监管通讯仅涉及香港资源控股,且(除上述有关范博士外)不涉及本 公司任何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已审阅该监管通讯(包括上述纪律行动的说明)。鉴於(i)监管通讯所载的调查结果和结论并无说明范博士不适合担任联交所上市公司的董事;(ii)监管通讯所载事件不涉及范博士的任何不诚实行为、欺诈或对范博士的诚信存疑;及(iii)范博士已向本公司确认彼将严格遵守培训要求,考虑范博士的背景、专业及贡献,董事会认为范博士仍适合担任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范博士已向本公司确认,除监管通讯及本公告所披露者外,概无与其有关的其他资料须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3.51(2)(h)条至13.51(2)(v)条予以披露,且彼不知悉任何其他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承董事会命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周杰

中国 上海
2023年12月5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周杰先生、李军先生及赵永刚先生;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为屠旋旋先生、石磊先生、肖荷花女士及许建国先生;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周宇先生、范仁达博士、毛付根先生及毛惠刚先生。
*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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