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14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函【2018】0180号
关于对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事项的问询函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2月14日,你公司披露对外投资公告,拟与昆山市常欣
纸制品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常欣包装)合资设立上海界龙派帝乐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投资1.5亿元在上海、昆山、重庆、合肥、姜堰等地区新建干压纸模产品项目。鉴于公司公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够充分,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一、根据公告,干压纸模产品项目计划总投资 1.5 亿元,其中
固定资产及设备等投资10,000万元,流动资金5,000万元。请公司
补充披露合资双方投资额、资金到位时间、项目建设规划等信息。
二、根据公告,昆山常欣包装成立于2015年,注册资本200万
元。截止 2017年9月 30日,资产总额 373.11万元,所有者权益
210.88万元,营业收入302.34万元,净利润7.56万元。请结合上
述情况,明确昆山常欣包装是否具备实际出资能力及相关保障措施。
三、根据公告,本项目建设周期 6 个月,达产后将实现年销售
收入5.7亿元,净利润1亿元。公司2017年度业绩预告显示,公司
扣非后预计亏损 2,000万元到2,600 万元。根据公告表述,该项目
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请公司审慎评估涉及未来财务指标预测的合理性、准确性,充分披露预测依据。
四、请公司结合上述问题,充分评估并披露项目相关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到位、项目推进、预期收益,以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等。
五、请董事会对上述问题充分发表意见。
请你公司收函后立即披露本函件内容,并在2018年2月23日
之前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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