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30
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关于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列席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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