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关于对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赵宏光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上海易连资讯
2023-07-28 17:4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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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7-28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3〕84 号

────────────────────────
关于对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时任董事长赵宏光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当事人:

赵宏光,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2022 年 4 月 27 日,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上海易连或公司)披露时任董事长赵宏光增持计划

的公告称,赵宏光计划自 2022 年 4 月 27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截至 2022 年 10 月 11 日,
赵宏光尚未增持公司股票,并发布延期公告称,拟将增持计划的
实施期限延长 6 个月至 2023 年 4 月 26 日。截至 2023 年 4 月 27
日,本次增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公司披露上述增持计划的结果公告称,赵宏光累计增持金额为 55.394 万元,未完成本次增持计划。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上市公司董事长面向全市场公开披露增持计划,是其作出的公开承诺,涉及全体投资者对公司发展前景和投资价值的判断,可能对公司股价和投资者决策造成重大影响,是市场高度关注的重大事项。其应当根据自身资金实力、履行能力等,审慎确定增持规模,一旦作出增持计划并对外披露,理应严格遵守、及时履行,以明确市场预期。但公司时任董事长赵宏光未按照前期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增持,且在延期后仍未完成,增持金额仅占增持计划下限的 1.38%,严重影响投资者的合理预期。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第 1.4 条、第 3.4.1 条、第 7.7.5 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1.1 条等相关规
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二)相关责任人异议理由

在规定期限内,赵宏光提出异议称:一是筹措资金进程受到经济形势下滑的影响;二是因了解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可能发生变更,其本人是否继续担任董事长具有不确定性;三是未履行增持承诺未对公司业务及投资者决策造成影响或损失,未完成增持计划不存在其他目的和利益驱动,且其在此期间督促其他两位增持承诺人完成增持。

(三)纪律处分决定

对于上述申辩理由,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经审核认为:

董事长在公开向市场作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承诺时,理应充分关注自身财务状况及承诺履行能力等,合理审慎确定增持规模。一旦作出公开承诺,即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承诺的履行。公司董事长赵宏光前期对外称拟增持金额不低于 4000 万元,最终实际增持金额仅为 55.394 万元,严重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违规事实清楚,责任人所提异议不影响违规事实的认定。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变更等亦不构成减免其责任的合理理由。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3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的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赵宏光予以公开谴责。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当事人如对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于15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及其承诺,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7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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