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1-18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会议资料目录
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2
二、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3
三、关于聘任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报酬的预案 4
四、关于变更和聘任2017年度内部控制机构及报酬的预案 5
五、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方法说明 6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1月27日(星期一)下午13∶30时;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1月27日
至2017年11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小木桥路681号2楼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会议议程:
一、报告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宣布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开始
二、宣读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三、宣读和审议本次股东大会预案
四、股东发言、提问及解答
五、对本次股东大会预案进行表决
六、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七、律师宣布见证意见
八、宣布会议结束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议事效率,以及股东在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特制定如下会议须知:
一、股东大会设立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二、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出席股东大会。股东代理人应提交对各项议案明确表明表决意见的授权委托书和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出席股东大会。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在股东大会的召开过程中,应当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并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或妨碍大会安全。
五、股东大会设“股东发言”议程。股东要求大会发言,请于会议开始前向大会秘书处登记,出示持股的有效证明,并填写“股东大会发言登记表”,由大会秘书处安排发言。未登记发言而要求发言的,由大会秘书处视会议情况酌情安排。
六、股东应在大会主持人点名后有序进行发言。发言内容应围绕股东大会的议案阐述观点和建议,每位股东发言的时间不得超过五分钟。
七、大会主持人可指定有关人员有针对性地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会议不设辩论程序,与本次会议议案无关或将泄漏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损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股东应尊重他人,不打断公司有关人员的回答或其他股东的发言,否则以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和会议议程处理。对于干扰股东大会、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大会秘书处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股东应听从会议工作人员的劝导,共同维护好股东大会秩序和安全。
九、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也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十、股东大会现场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大会提问和发言,并按表决办法进行表决。
十一、议案表决后,由大会秘书处宣布表决结果,并由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规定及上海重组办、上海证管办《关于维护本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秩序的通知》的要求,本公司不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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