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是否有法可依?有法不依为什么如此操作?!
大家都在争议怎么对价怎么定价?那么法在哪里?既然有“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放在哪里为什么不依照成文的管理办法去执行呢——谁在搞猫腻呢?
以停牌前的20天平均股价对价很容易这个叫算术平均数,这个东西的操作是否有依据?!(有些人举例说百联和广药都是如此操作的——那么请问大家他们当时合并标的时是否存在如此巨大的资产重估差异?!)
就传闻中的注入资产来说有“文广互动”这块资产——那么这块资产中
东方明珠拥有股权投资——就是要注入这块资产是否应该给与东方明珠股东合理的溢价呢?!
2个公司的合并难道就是简单的算术平均数——那么东方明珠拥有的庞大的隐蔽资产该怎么核算——难道就一并了之了——2个公司合并应该是个严肃的事情要严格依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去操作。
我公开提请“文广的法律顾问给我释法——我一直在等——如果方案不对东方明珠资产重新评估而简单按算术平均数对价那么我向中国证券会请求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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