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同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人民同泰资讯
2024-03-27 18:14:15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3-28


证券代码:600829 证券简称:人民同泰 公告编号:临 2024-007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不涉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变更。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成立日期:1981 年【工商登记:2011 年 12 月 22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3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25
名,注册会计师 1,364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2022 年度业务收入 26.49 亿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 19.6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5.74 亿元。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
计客户 240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收费总额
3.02 亿元;2022 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 151 家,审计收费 3,570.70 万
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 9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2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089 万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
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0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3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
监督管理措施 10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姜韬,200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3 份。

签字会计师:文雅,202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0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奚大伟,注册会计师,200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
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8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 年审计费用 95 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74 万元,内
部控制审计费用 21 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招标确定。与上期相比,本期审计费用增加 4 万元。

公司选聘 2024 年会计师事务所采用公开招标的选聘方式,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通过对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全面考评,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对选聘程序、招投标文件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资格证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审核和评价,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未来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根据公开招标结果,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