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8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度
审计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审计报告 1-6
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 1-2
合并及公司利润表 3
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 4
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5-8
财务报表附注 9-80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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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
致同审字(2024)第 210A005310 号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民同泰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23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人民同泰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人民同泰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一)药品销售收入确认
相关信息披露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三、25 和附注五、34。
1、事项描述
人民同泰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2023年度,人民同泰公司营业收入为 1,038,998.01万元,其中药品销售收入 1,025,208.80万元,约占人民同泰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98.67%。
根据人民同泰公司商品销售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对于现销业务,在ERP 系统中的销售月报表与存款单、销售单核对一致后确认收入;对于赊销业务,于药品发出后,ERP 系统生成装车发运记录,根据客户签字的随货同行单,确认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购货方时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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