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0-18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于会前审核了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调查、质询和咨询工作,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如下:
关于控股股东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公司已就本次控股股东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事宜,与我们进行了事先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情况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
1、本次控股股东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是基于目前实际情况作出,以更有利于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2、本次控股股东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本页无正文,为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曾志刚_________ 廖南钢_________ 田 跃_________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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