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业商业:茂业商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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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0 19:5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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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11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经 2024 年 4 月 10 日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议事
效率,规范股东大会会议议事程序,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大会规则》)、《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
的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决策机构,依据《公司法》、《大会规则》、
《公司章程》的规定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1.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 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4.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5.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6.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7.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十三)审议下列财务资助行为:

1.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2.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3.最近 12 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4.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五)审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七)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配政策;

(十八)审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 1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章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按《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第四条的规定按时召集股东大
会。

第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
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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