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业商业:茂业商业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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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0 19:5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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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11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经 2024 年 4 月 10 日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范围内行使监督权。

第三条 公司监事会依法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
的合法合规性,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监事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大会报告,并及时披露,也可以直接向监管机构报告。
第四条 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
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

第五条 监事会主席可以指定证券部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

第六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为监事会召集人。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选举产生。

第七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其中公司职工代表的比例
为三分之一。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中的职工
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八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 监事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依法维护股东与公司的利益;

(二)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办事公道,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正义感;

(三)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知识水平、工作阅历和经验。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公司的董事、总经理(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更换监事,该选举、更换无效。

第十一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十二条 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或委托他人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
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

第十三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
书面辞职报告。

第三章 监事会的职权


第十四条 监事会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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