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业商业:茂业商业2023年度股权分置保荐工作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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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0 2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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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3-21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权分置保荐工作报告书

一、基本情况

1、保荐机构全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保荐代表人:张奇英

联系方式:

(1)传真:0755-82960296

(2)电话:0755-82960759

3、上市公司简称:茂业商业

上市公司代码:600828

类型(A、B、H 股):A 股

4、股改方案概述: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原“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业商业”或“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其持有股份的上市流通权,以其持有的股份向流通股股东做出对价安排,即: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 10 股流通股将获得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送出的 2 股股份。非流通股股东安排对价的股份总数为 10,216,805 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5、非流通股承诺情况:

(1)法定承诺:

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茂业商厦作出如下特别承诺:

茂业商厦承诺,茂业商业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若公司的经营业绩无法达到设定目标,将向流通股股东追送股份。

追加对价的触发条件:

第一种情况:茂业商业2007年度实现净利润低于6,000万元,或2007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以外的审计意见,或未能按法定披露时间披露2007年年度报告,茂业商厦向追加对象追送2,554,201股;


第二种情况:茂业商业 2008 年度净利润低于 8,000 万元,或 2008 年度财务
报告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以外的审计意见,或未能按法定披露时间披露 2008
年年度报告,茂业商厦向追加对象追送 2,554,201 股。

6、承诺的履行情况:正常

7、持续督导期的截止日期:2009 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因部分限售
股股东尚未偿还大股东代垫股份,故继续出具本报告。)

二、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间,履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
荐工作指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况

1、承诺人是否严格按照承诺的约定切实履行其承诺:是

2、承诺人经营与财务状况的变化是否对其履行承诺构成不利影响:否

3、承诺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以及是否依照《管理办法》第二
十四条的规定转让股份:经核查,自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至今,茂业商业有限售
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改实施时 历次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时

占总 占总
股东名称 持有有限售 股本 持有有限售 股本
条件流通股 比例 变动时间 变动原因 变动数量 条件流通股 比例
数量 (%) 数量 (%


2007-06-08 上市流通 -10,157,401

2008-04-11 收回垫付对价 +7,183

2008-04-15 收回垫付对价 +1,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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