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1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经 2024 年 3 月 19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五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三名,委员中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
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公司证券部门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应根据委员会的要求积极协助其开展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2、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3、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5、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二)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1、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2、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3、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4、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5、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6、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三) 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1、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意见;
2、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包括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3、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4、督促财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四) 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1、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
2、审阅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审阅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发现的问题与改进方法;
4、评估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的结果,督促内控缺陷的整改。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2)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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