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1-07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资 料
2017年11月15日
目录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 3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规则 ------------------------------------------------------5
关于改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及相关审计费用的议案------------------------------------- 6
关于改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年度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及相关审计费用的议案--------------------------------------------- 8
大会议程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一)现场会议
时间:2017年11月15日(周三)下午2:15时
地点:上海南苏州路325号7楼会议室
主持人:董事长 秦青林
(二)网络投票
投票时间:2017年11月15日(周三)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二、会议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社会公众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三、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注意事项等相关事宜,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和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临时公告。
四、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改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及相关审计费用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改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年
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相关审计费用的议案。
五、股东交流发言
六、投票表决(大会休会、统计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结果)
七、宣读现场表决结果
八、国浩律师事务所宣布见证意见
九、大会结束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制订本大会规则如下:
一、会议出席对象为截止2017年11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B股股东股权登记日为11月9日
(B股最后交易日为11月6日);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大会设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三、会议期间各位股东应配合大会主持人和工作人员的工作,遵守大会的秩序。
四、现场会议安排股东发言。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应在大会召开前向大会秘书处登记,经主持人安排后,依次到大会发言席发言。安排发言一般不超过五分钟。大会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发言。股东若有书面提问,可到大会秘书处填写《股东意见征询表》后,在“与股东交流”议程前,由工作人员集中交主持人。
五、现场会议采用投票表决。每张表决票经投票者签字并且股权数和股东帐号符合登记规定,股东在“同意”、“反对”、“弃权”栏中选择打勾,且表决票上盖有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公章,即被视为有效。
六、本次大会表决结果经国浩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
上海物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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