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822:上海物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上海物贸资讯
2016-11-09 15: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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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11-10

1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资 料

2016 年 11 月 16 日

2

目 录

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 3

二、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规则 -------------------------------------------- 4

三、关于修订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5

四、关于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银行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 -------------- 13

3

大 会 议 程

一、 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1、 现场会议

时间: 2016 年 11 月 16 日(周三)下午 2:30

地点:上海市南苏州路 325 号 7 楼会议室

主持人:董事长 秦青林

2、 网络投票

投票时间: 2016 年 11 月 16 日(周三) 9:15-9:25, 9:30-11:30, 13:00-15:00

二、 会议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 上交所”) 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

投票平台,社会公众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

权。

三、 投票规则: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如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

准。 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注意事项等相关事宜,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和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

露的临时公告(编号:临 2016-058) 。

四、 审议会议议案

(一) 审议《 关于修订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二) 审议《关于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银行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

五、 股东交流发言

六、 投票表决(大会休会、统计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结果)

七、 宣读现场表决结果

八、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宣布见证意见

九、 大会结束

4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和议事效率,制订本大会规则如下:

一、 会议出席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11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B 股股东股权登记日为 2016 年 11 月

14 日( B 股最后交易日为 2016 年 11 月 9 日)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

二、 大会设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三、 会议期间各位股东应配合大会主持人和工作人员的工作,遵守大会的秩

序。

四、 现场会议安排股东发言。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应在大会召开

前向大会秘书处登记,经主持人安排后,依次到大会发言席发言。安排发言一般

不超过五分钟。大会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发言。股东若有书面提问,可到大会

秘书处填写《股东意见征询表》后,在“与股东交流”议程前,由工作人员集中交

主持人。

五、现场会议采用投票表决。每张表决票经投票者签字并且股权数和股东帐

号符合登记规定,股东在“同意” 、 “反对” 、 “ 弃权” 栏中选择打勾,且表决

票上盖有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公章,即被视为有效。

六、本次大会表决结果经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见证。

上海物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秘 书 处

2016 年 1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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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一

关于修订《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

于 2016 年 9 月 30 日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2016 年修订)》、《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 2016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上海物资贸

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草

案前后对照稿附后)。

以上事项,请予审议。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1 月 16 日

附: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草案

《公司章程》修订前条款 《公司章程》修订后条款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

暂行条例》(国务院第 112 号令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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