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7-02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
实施情况报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一六年六月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对报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请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本次交易的全部信息披露文件,以做出谨慎的投资决策。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提请股东及其他投资者注意。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报告书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全文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释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上海物贸、
指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公司
百联集团 指 百联集团有限公司
乾通金属 指 上海乾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上海燃料 指 上海燃料有限公司
有色分公司 指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有色金属分公司
原上海物贸下属“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黑色金
黑色金属分公司 指
属分公司”
原上海物贸下属“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金
无锡金属材料分公司指
属材料分公司”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乾通金属材料
《资产转让合同》 指 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有色金属
分公司之资产转让合同》及其补充协议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
本报告书 指
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
国泰君安、国泰君安
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财务顾问
国浩律师 指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财瑞评估、财瑞评估
指 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师
立信会计师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海市国资委 指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概况
(一)交易对方
本次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为乾通金属。
(二)交易标的
本次出售资产为有色分公司全部资产、负债。
(三)资产出售的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出售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评估而出具并经百联集团备案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经立信会计师审计,截至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有色分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191,817,445.63元;经财瑞评估师评估,有色分公司净资产的评估价值为-173,067,942.38元,增值率9.77%。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资产出售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元。
(四)本次交易支付方式
本次资产交易将采取现金支付方式。
(五)期间损益安排
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交易标的产生的盈利、收益(以审计机构出具的交割审计意见为依据)超过交易标的经评估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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