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7
证券代码:600819 证券简称:耀皮玻璃 公告编号:2024-043
900918 |耀皮 B 股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031 元,B 股每股现金红利 0.004347 美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12/4 - 2024/12/5 2024/12/5
B股 2024/12/9 2024/12/4 2024/12/19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2024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中期
现金分红安排的议案》,授权董事会结合公司当期实际情况,在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合理决定在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期间制定并实施具体的现金分红方案。董事
会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
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 年三季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934,916,069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31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8,982,398.14 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12/4 - 2024/12/5 2024/12/5
B股 2024/12/9 2024/12/4 2024/12/19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1) 上海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2) 中国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3) NSG UK Enterprises Limited(A 股)
3. 扣税说明
3.1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发放
(1)对于持有公司 A 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
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
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按照上述规定,在本次现金红利发放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 0.031 元(含税)。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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