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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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监函〔2018〕0053 号
关于对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
陈闪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当事人: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中路股份,A 股证券代码:
600818;B 股证券简称:中路 B 股,B 股证券代码:900915;
陈闪,时任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经查明,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路股份或公司)在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方面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一、公司未及时披露向关联人提供借款
吴克忠为公司持股 51%的控股子公司上海顶势投资有限公司 (以
下称顶势投资) 的参股股东,其持有顶势投资 49%股权,吴克忠与公
司构成关联关系。2016 年 1 月,顶势投资向公司关联自然人吴克忠
提供无息借款 2,000 万元,占公司 2015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4.09%。
顶势投资近年未进行大额投资以致使资金长期闲置,资金无息借给
其股东使用,其中上市公司借款 3600 万元,占总金额的 64%;吴克
忠借款 2000 万元,占总金额的 36%。2016 年 12 月 30 日,吴克忠将
上述借款予以归还。上述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已达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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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标准,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应的临时公告,迟至 2017 年 3
月 18 日才在 2016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二、公司重大日常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也未履行股东大会决
策程序
2017年5月24日,公司子公司上海永久自行车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上海永久)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陈荣控制的上海共伯克智能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共伯克)签订《智能共享自行车订购协议》,
合同总金额为21,420万元,占公司2016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6.31%。
上海永久主营业务为自行车、助力自行车整车及零配件的生产与销
售,上述智能共享自行车订购相关业务构成上海永久重大日常关联
交易,应当按规定及时披露并履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但公司迟至
2017年6月1日,才予以披露并补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日常关
联交易披露不及时,未履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
综上,公司未及时披露向关联自然人提供借款,未按规定及时
披露重大日常关联交易并履行决策程序,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
第 2.1 条、第 10.2.3、第 10.2.5 条等有关规定;时任公司董事长陈
闪作为公司事务主要负责人及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在公司业务部
门向其提交关联交易协议后,未经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即直接签字盖
章,未能勤勉尽责促使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公司的上述
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2 条、第 3.1.4 条、
第 3.1.5 条的规定及其在《董事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7.1 条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
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等有关规定
:
及时任公司董事长陈闪予以监管关注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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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
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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