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回购的公告
东方集团资讯
2020-04-21 1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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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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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大股东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于近日对其所持公司399,592,400股无限售流通股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回购,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76%。不涉及新增融资和新增股份质押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先生、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12,975,7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9.96%,合计质押股份数量(含本次)为863,215,911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为77.56%。

  ●是否存在被强制平仓或强制过户的风险:否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收到大股东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润澜”)的通知,东方润澜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署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补充协议》,对其质押给中信证券的399,592,400股股票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回购。

  一、股份质押情况

  1、延期购回股份涉及的前次质押及本次延期情况(单位:股)

  ■

  2、被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情况。

  3、截止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单位:股)

  ■

  备注: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和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先生实际控制的公司。张宏伟先生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名泽东方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东方集团有限公司94%股权,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

  二、股份质押其他情况说明

  1、东方润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将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含本次质押)

  ■

  2、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东方润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相关质押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公司治理和生产经营包括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3、本次质押情况是对前期用于质押式回购交易股份延期购回,不涉及新增融资和新增股票质押。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东方润澜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截止2019年9月30日,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未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767.2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40.95亿元,2019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580.19亿元,净利润9.9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9亿元),能够切实履行到期回购的义务,相关质押风险可控。如后续出现平仓风险,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东方润澜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购回、补充质押标的、追加保证金等应对措施应对平仓风险。

  上述事项如出现其他重大变化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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