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0-10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91
债券代码:143622 债券简称:18东方0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已经公司于2018年8月3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18年9月17日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相关规定,公司拟定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维护公司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根据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实施股票回购,回购股份将用于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等。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的股份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购买。
本次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6.50元/股。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拟回购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本次回购股份拟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亿元至5亿元。
按此次回购资金最高限额、回购价格最高限额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7692.31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不高于2.07%。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金额为准。
六、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规模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相关授权
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2、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具体办理回购股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份;
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确定回购方案;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回购工作方案;
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对回购股份进行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九、决议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至股东大会授权事项办理完成之日止。
十、管理层对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的影响的分析
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49,395,983,572.9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0,371,910,305.58元,货币资金为5,051,554,109.02元。公司拟使用人民币2亿元至5亿元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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