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18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书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关于增补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创鑫睿(香港)有限公司提名的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工作履历等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发表意见如下:
1、被提名人未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也不是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市场禁入人员;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职务所应具备的能力。
2、董事、独立董事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名杨建峰、杨波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贾瑞东、樊三星、王超群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华创鑫睿(香港)有限公司提名陈朗、侯孝海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张远堂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
杜文广
李玉敏
王朝成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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