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汾酒: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山西汾酒资讯
2024-04-25 18: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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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6


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

董事会: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 年度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目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董事李振寰和独立董事樊燕萍、王超群、张远堂、李临春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樊燕萍同志担任。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四次会议:
1、2023 年 1 月 18 日,召开了第一次会议:

(1)审阅财务部门编制的 2022 年度财务报表;

(2) 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2022 年年报审计计划及进场安排。


2、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了第二次会议:

(1)审议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初稿;

(2)审议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初稿;

(3)审议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4)审议关于聘请 2023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提案;

(5)审议 2023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6) 审议关于确认神农原粮科技(山西)有限公司等单位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

(7)审议 2023 年一季度报告初稿;

3、2023 年 8 月 22 日,召开了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初稿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4、2023 年 10 月 24 日,召开了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 2023 年三季度报告初稿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

(一)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各期财务报告,重点关注了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并就报告的编制工作和重点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从专业角度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监督。


2、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审计工作基本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场前,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了该所的年报审计计划,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意见和要求,并督促审计组按计划进行审计,确保在约定时限内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并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价,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年度审计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认真负责,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具备审计工作所必须的审计知识和相关执业证书,所有职员未在公司任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和事项。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注了内审工作的规
范性,对内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建议。报告期内,内审工作
紧紧围绕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立足审计实践,求真务实,履职尽责,未发现内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自评报告,评估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运作规范,未发现存在内控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五)协调管理层、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就审计工作事宜与公司管理层、相关部门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了良好的沟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积极协调配合,有效地提高了审计工作效率。

(六)关于聘任审计机构

2023 年 4 月,在全面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审计工作的基础
上,审计委员会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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