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汾酒: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山西汾酒资讯
2024-04-25 18: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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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6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切实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3 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85 年,在 2012 年 2 月由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首席合伙人
为梁春。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 270 人,注册会计
师 147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141 人),在国内重要城市设立了 30 家分支机构。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3 年度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
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聘请 2023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内控审计机构的提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年报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023 年 4 月 21 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
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提请审议聘请 2023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内控审计机构的提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3 年年报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4 年 1 月 18 日,审计委员会在年审注册会计
师进场前审阅了公司编制的 2023 年度财务报表,重点关注了报表中财务数据的形成、报表附注的披露及关联交易等事项,并与财务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交换了意见。同时,审计委员会审查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计划及进场安排,并就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
排、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沟通,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三)2024 年 4 月 23 日,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初稿),并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准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完整、及时,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任务。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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