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汾酒:章程(2023年4月)
山西汾酒资讯
2023-04-27 15:3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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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4-28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经省体改
委晋经改[1993]12 号文件及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函[1993]78 号文件批准,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1123599660]。

第三条 公司于 1993 年 9 月 1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7800 万股,其中向社会公众发行 5000 万股,于 1994
年 1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ANXI XINGHUACUN FEN WINE FACTORY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山西省汾阳市杏花村 邮政编码:032205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十二亿一千九百九十六万四千二百二十二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充分发挥原汾酒厂已有的老字号优势,运用现
代经营管理方式和服务方式,走以酒业为本、内涵发展的道路,使公司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限度地为股东创造满意的收益。

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

汾酒、竹叶青酒、杏花村酒及其系列酒的生产、销售。副产品酒糟、生产用原辅材料和包装材料等的销售;酒类高新技术及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应用;投资办企业及相关咨询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许可项目:保健食品生产;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进出口;塑料制品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为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公司,认购股份数量为二
亿九千八百四十万股,出资方式为国有资产折股,出资时间为 1993 年 7 月 5 日。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十二亿一千九百九十六万四千二百二十二股
(1,219,964,222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十二亿一千九百九十六万四千二百二十二股(1,219,964,222 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
大会分别做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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