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汾酒: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山西汾酒资讯
2023-04-27 15: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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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4-28



证券代码:600809 证券简称:山西汾酒 公告编号:临 2023-016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

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及相关通知做出的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 15 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

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财政部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其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

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一)解释 15 号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在判断合同是否构成亏损合同时,应当采用全口径成本而非增量成本,即企业履行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



(二)解释 16 号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

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下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解释 15 号和解释 16 号的要求

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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