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01-04-19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不含附属公司)于2001年4月18日在本公司注册地址召开董事会会议,会议应到12人,实到7人。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2000年经审计财务报告;200O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00年税后利润分配的预案;预计2001年利润分配政策。
二、提出2000年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经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从2000年1月1日起至2000年12月31日止,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制度计算,公司税后利润为人民币17300.6万元;按照香港会计准则计算,公司税后利润为人民币9927.6万元。
2、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和10%的公益金,均为1730万元。
3、提取上述两金后,加上1999年末留存利润,2000年合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香港会计准则计算,分别为30595万元和25309.6万元。
4、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在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以中国会计准则和香港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利润较少的为准,因此,可供今年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5309.6万元,建议2000年每股派发红利人民币0.02元(含税),共计人民币12910.6万元,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2001年度。
以上方案提交2001年6月26日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
三、预计2001年利润分配政策;如果公司经营状况较好并有盈利,对2001年税后利润将作一次分配,公司2001年度实现净利润用于股利分配的比例不低于50%,公司本年度未分配利润用于下一年度股利分配的比例不低于20%,采取现金派发形式。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保留调整分配政策的权利。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一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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