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02-04-15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不含附属公司))于2002年4月15日在本公司注册地址召开董事会会议,会议应到11人,实到8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经审计财务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年度报告摘要;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税后利润分配的预案及2002年度利润分配政策:
经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1年度税后利润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香港会计准则计算,分别为人民币20351.8万元和14740.3万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2035.2万元和10%的公益金2035.2万元后,加上2000年末留存利润,2001年合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香港会计准则计算,分别为14949.4万元和35466.1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在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以中国会计准则和香港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利润较少的为准,因此,2001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949.4万元。董事会建议2001年每股派发红利人民币0.02元,共计人民币12910.6万元,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2002年度。
以上方案提交2002年6月18日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
预计2002年利润分配政策:如果公司经营状况较好并有盈利,公司2002年年终将作一次利润分配,采取现金派发形式。股利分配总额约为公司2002年度实现净利润扣除法定公积金和公益金后的50%,公司2001年度未分配利润不用于2002年度股利分配。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保留调整分配政策的权利。
四、审议通过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和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02年度境内外审计师的议案,提交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
五、根据2001年6月26日召开的股东周年大会的决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审计师2001年度酬金,经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核委员会审核认可,董事会决定支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和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2001年度审计及中期审阅费用共计港币485万元,在公司审计审阅期间的住宿费用由公司承担。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委托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资产管理委托协议,现公告如下:
一、对外委托投资概述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于2002年4月15日在马鞍山市签署本协议,资产委托方为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方为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委托投资标的为人民币10000万元,该委托投资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董事会已于2002年4月15日作出决议,出席会议的八名董事一致同意进行该项投资,。
二、委托投资协议主体介绍
资产管理方: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该公司注册地址:合肥市寿春路179号,法定代表人:卢继延,注册资本:人民币肆亿元,企业类型:国有企业,主营业务:引进外资、境内外投资、国内外融资性租赁;境外外币借款;境内外外币信托存款、放款;境内外币存款、放款;境内外发行、代理发行有价证券及转让;外汇、人民币债务担保、见证业务;办理人民币信(委)托存款、放款;代理资财保管与处理,代理收付。征信调查和咨询服务,房地产业务。
三、对外委托投资协议的基本内容
委托管理资产为现金10000万元;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委托期限:2002年4月17日至2003年4月17日;管理方式:管理方进行组合投资时采取封闭运作的方式,即单独开户、单
独建帐、专人操作。收益分配:委托投资所产生的收益归本公司所有,管理方只按收益的5%收取佣金;若有损失,则不收取佣金;若管理方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规定及运作不当引起损失,则负赔偿责任。
四、对外委托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委托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管理资产,是为了用活自有资金,增加公司的收益,实现利润最大化。该委托投资如遇证券市场因国家有关政策或经济形势急剧变化而大幅下跌时会有风险,进而对公司的收益产生影响。
由于该委托投资资金占公司资产比例很小,因此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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