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03-06-11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03年6月10日(星期二)上午九时整在安徽省马鞍山市西苑路2号马钢宾馆召开股东周年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数为567002.419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7.835%,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主席为本公司董事长顾建国。
一、经股东大会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及批准董事会2002年度工作报告(567002.4197万股赞成,占有效投票数的100%;0股反对);
2、审议及批准监事会2002年度工作报告(567002.4197万股赞成,占有效投票数的100%;0股反对);
3、审议及批准2002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567002.4197万股赞成,占有效投票数的100%;0股反对);
4、审议及批准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1)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和10%的公益金,均为4019万元。(2)提取上述两金后,加上2001年末留存利润,2002年合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香港会计准则计算,分别为26912.9万元和45184.5万元。(3)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在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以中国会计准则和香港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利润较少的为准,因此,2002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6912.9万元。鉴于2002年公司业绩状况较好,决定2002年每股派发红利人民币0.035元,共计人民币22593.55万元,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2003年度。(567002.4197万股赞成,占有效投票数的100%;0股反对);
5、审议及批准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3年度审计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的方案(567002.4197万股赞成,占有效投票数的100%;0股反对);
6、审议及批准马钢“十五”规划调整计划。(562961.0597万股赞成,占有效投票数的99.29%,4041.36万股反对,占有效投票数的0.71%)。
二、除以上股东大会决议外,对2002年度现金股利派发作如下说明:
1、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本公司向股东派发股利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A股股利以人民币支付,H股股利以港币支付。其折算公式为:股利折算价=股利人民币额/股利宣布日的上一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每一外币单位人民币中间价的平均价。
就本次股利派发而言,股利宣布日即2003年6月10日的上一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每一外币单位人民币中间价的平均价为:1港币兑人民币1.0611元,因此本公司H股股东每股应得股利为港币0.033元。
2、按本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公司已委托中国银行(香港)信托有限公司作为H股股东的收款代理人。H股股利之支票将由收款代理人签发并于2003年7月10日以平邮寄予各H股股东。
3、A股股东股利派发的具体事项另行公告
三、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何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周年大会,对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
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会议的股东及经股东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的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二○○三年六月十日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3年6月10日在马钢宾馆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2名,实到董事9名,董事朱昌逑、王让民因公出差缺席,董事陈旭升委托苏鉴钢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顾建国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由于已到退休年龄,王让民先生请求辞去本公司董事职务,董事会同意王先生辞去该等职务。董事会对王先生在本公司董事会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给予充分肯定,并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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