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03-10-21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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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0日在马钢宾馆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9名,董事施建军先生委托程绍秀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顾建国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第三季度报告,10月21日在境内外指定报章同时公布季度报告,并在信息披露指定的国际互联网上发布。
二、根据公司原执行的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的有关规定,职工住房补贴的会计处理,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时采取在实际发放时分期记入期初未分配利润的方法,鉴于公司推进职工住房分配制度改革进程加快,加上公司职工流动性增大,现行住房补贴按时间分批发放的计划难以继续实行,决定改革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时采用与之相适应的会计处理方法: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时,将尚未支付的职工住房补贴一次性记入公司2003年度管理费用,金额约人民币20,950万元。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三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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