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一条 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天业主要负责人,隐瞒重要事实,导致年报非标,判刑判刑判刑!!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