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7-13
证券代码:600807 证券简称:*ST天业 公告编号:临2018-059
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解除冻结及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近期,公司控股股东山东天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天业集团”)已与部分债权人就相关债务事项达成和解,已有个别债权人陆续开始办理股份解除冻结手续,但天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仍存在多次轮候冻结的情形。
公司近日获悉,因天业集团与浙江海洋力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按协议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解除对天业集团持有的公司50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的冻结,该部分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65%。
因天业集团与周中南借贷纠纷一案,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鲁01执409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天业集团持有的公司184,166,943股无限售流通股和76,373,587股限售流通股被轮候冻结,期限3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该部分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45%;同时,因上述借贷纠纷案件,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鲁01执410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天业集团持有的公司184,166,943股无限售流通股和76,373,587股限售流通股被轮候冻结,期限3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该部分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45%。
截止本公告日,天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60,540,5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45%;天业集团累计司法冻结(轮候冻结)的股份为260,540,5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45%。
天业集团将积极与其进行协商,争取尽早解除对公司股份的冻结。上述冻结事项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行和经营管理产生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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