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昆机(昆明机床)索赔维权征集,受损股民有望依法索赔
股友6619x8056e
2017-11-17 00:4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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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刘华浩证券索赔律师团队已经成功帮助佛山照明、海润光伏、美达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股民打赢证券虚假陈述案件诉讼,并且代理股民正陆续或已经获得赔款。

现: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刘华浩证券索赔律师团队正在帮助st昆机(昆明机床)受损股民追回因st昆机(昆明机床)证券虚假陈述而造成的投资损失。

索赔条件一:凡在2015年11月11日至2016年2月5日上午期间买入st昆机(昆明机床),且在2016年2月5日上午之后继续持有,或在2016年2月5日上午之后卖出st昆机(昆明机床)股票的,存在亏损的股民均可依法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要求st昆机(昆明机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及相应佣金、印花税和利息。
索赔条件二:凡在2014年3月29日至2017年3月20日期间买入st昆机(昆明机床)股票,且在2017年3月21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存在亏损的投资者,有望有权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要求st昆机(昆明机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及相应佣金、印花税和利息。


咨询方式:百度刘华浩律师查询
单位: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中信广场3002

索赔事由一:

2015年11月11日,*ST昆机披露《关于大股东转让公司股份签署协议公告》,称控股股东简称沈机集团拟将持有的25.08%公司股份全部转让给紫光卓远。转让完成后,紫光卓远将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但上述协议中涉及的重要生效条款(分别是:公司控股股东须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就股份转让事宜获得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公司控股股东须获得云南省有关政府部门支持受让方紫光卓远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的书面文件,云南省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书面文件支持并配合完成本次股权转让事宜;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三个月内,协议所列的生效条件不能全部获得满足的,则本协议自动解除)未一并披露。
2016年5月11日,st昆机(昆明机床)公告称,因临时信息披露涉嫌重大遗漏,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2017年2月17日,st昆机(昆明机床)公告称,因临时信息披露涉嫌重大遗漏,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索赔事由二:

2017年11月16日晚间,因连续三年亏损已经被暂停上市近半年的st昆机(昆明机床)发布公告称,2017年11月14日,公司及时任昆明机床董事长王兴等28名高管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根据该该《行政处罚告知书》显示,st昆机(昆明机床)主要涉嫌三项重大信披违规行为:
一、2013年至2015年通过跨期确认收入、虚计收入和虚增合同价格三种方式虚增收入483,080,163.99 元;
二、2013年至2015年通过少计提辞退福利和高管薪酬的方式虚增利润29,608,616.03 元;
三、2013年至201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存货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证监会拟对对昆明机床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王兴等28名高管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30万元的罚款。同时,对王兴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时任昆明机床总经理常宝强、时任昆明机床副总经理金晓峰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股民需提供的诉讼资料:

1、股民身份证(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2、股民买卖涉虚假陈述股票的对账单或交割单(载明身份证号,并加盖证券公司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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