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昆机(昆明机床)索赔维权征集,受损股民有望依法索赔
股友6619x8056e
2017-04-20 16:00:23
  • 点赞
  • 80
  •   ♥  收藏
  • A
    分享到:
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刘华浩证券索赔律师团队已经成功帮助佛山照明、海润光伏、美达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股民打赢证券虚假陈述案件诉讼,并且代理股民正陆续或已经获得赔款。

现: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刘华浩证券索赔律师团队正在帮助st昆机(昆明机床)受损股民追回因st昆机(昆明机床)证券虚假陈述而造成的投资损失。

索赔条件一:凡在2015年11月11日至2016年2月5日上午期间买入st昆机(昆明机床),且在2016年2月5日上午之后继续持有,或在2016年2月5日上午之后卖出st昆机(昆明机床)股票的,存在亏损的股民均可依法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要求st昆机(昆明机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及相应佣金、印花税和利息。
索赔条件二:凡在2014年3月29日至2017年3月20日期间买入st昆机(昆明机床)股票,且在2017年3月21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存在亏损的投资者,有望有权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要求st昆机(昆明机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及相应佣金、印花税和利息。


咨询方式:百度刘华浩律师查询
单位: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中信广场3002

索赔事由一:

2015年11月11日,*ST昆机披露《关于大股东转让公司股份签署协议公告》,称控股股东简称沈机集团拟将持有的25.08%公司股份全部转让给紫光卓远。转让完成后,紫光卓远将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但上述协议中涉及的重要生效条款(分别是:公司控股股东须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就股份转让事宜获得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公司控股股东须获得云南省有关政府部门支持受让方紫光卓远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的书面文件,云南省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书面文件支持并配合完成本次股权转让事宜;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三个月内,协议所列的生效条件不能全部获得满足的,则本协议自动解除)未一并披露。
2016年5月11日,st昆机(昆明机床)公告称,因临时信息披露涉嫌重大遗漏,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2017年2月17日,st昆机(昆明机床)公告称,因临时信息披露涉嫌重大遗漏,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索赔事由二:

2017年3月21日,st昆机(昆明机床)发布《关于在2016年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发现以往年度可能涉嫌财务违规的重大风险公告》,该公告显示在2016年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发现在2016年年度st昆机(昆明机床)存在存货不实、收入跨期等问题。随即st昆机(昆明机床)展开自查,并发现以往年度存货、收入及费用等事项存在涉嫌财务违规的重大问题。从公告内容看,st昆机(昆明机床)2016年度及以往年度可能存在的违规行为有:
(一)2013-2016年存货不实问题,总共涉及金额约9600万元(具体金额以年度报告为准);
(二)2013-2015年间少计员工内退福利费等约3300万元(具体金额以年度报告为准);
(三)2016 年及以前年度存在涉嫌销售收入确认违反会计准则的规定以及存在账外存货(产成品)问题,具体影响金额我公司正在核查中;
(四)某控股子公司存在“多账套”及票据涂改等问题,审计人员怀疑虚构业务及资金来源不明,子公司对此未作出合理解释。


股民需提供的诉讼资料:

1、股民身份证(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2、股民买卖涉虚假陈述股票的对账单或交割单(载明身份证号,并加盖证券公司的章)。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