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804:鹏博士关于对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警示函整改报告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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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31 15:4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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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6-01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鹏博士 编号:临2018-037

债券代码:143143 债券简称:17鹏博债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警示函整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以下简称“四川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10号)(以下简称“《警示函》”)(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鹏博士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36)。收到《警示函》后,公司高度重视,各级管理人员,特别是分管高管、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相关负责人,认真吸取教训,对存在的问题查找原因,明确责任,制定整改方案并逐项落实、认真整改。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问题描述

2016年11月3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电信通电信工程有限公司、鹏博士

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原北京鹏博士安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刑事判决书》(2016京02刑初42号)判决犯单位行贿罪,各判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因公司相关领导对信息披露监管规则学习认识程度不够全面,导致公司迟至2018年4月26日才予以披露。

二、整改措施

1、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落实整改

公司在收到《警示函》后第一时间进行了公告,及时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了通报、传达,并组织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内审部等相关部门对《警示函》所提及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

2、严格责任追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公司已按照内部制度启动问责程序,对《警示函》中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后,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通报批评,要求其作出检讨;同时,责令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等管理部门以此为戒,强化公司内部信息收集、流转的管理和监督,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3、加强理论学习,规范管理工作

公司以此次警示为契机,严格按照证监会、四川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公司各级管理人员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章的培训,使其真正了解和掌握各项制度的内涵、实质和操作规范要求,特别要强化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的督导检查,切实提高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坚决杜绝类似情况的发生。

4、梳理规章制度,落实执行责任

公司进一步梳理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等与信息披露相关的内部治理文件,并在全公司下发《关于完善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明确信息披露的流程及责任人。强调如下事项:(1)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2)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及其负责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3)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审批程序;(4)涉及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

5、建立信息披露违规责任追究机制

公司再次强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在信息披露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由于有关人员的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时,公司将对该责任人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并且可以向其提出适当的赔偿要求。中国证监会、四川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部门另有处分的可以合并处罚。信息披露过程中涉嫌违法的,按《证券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整改责任人、部门

责任人: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公司及子公司总经理。

责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内审部。

四、整改时间

长期持续规范执行。

通过本次整改,公司深刻认识信息披露管理工作中的不足,除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外,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子公司相关管理人员将认真吸取教训,不断学习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按照要求和计划进行整改,规范运作,强化信息披露,更好的维护和保障投资者权益。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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