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6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7年度对外担保情况
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和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要求,我们作为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2017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调查了解,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专项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也不存在各种违规担保情况;报告期内的担保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法律程序;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2、对外担保
(1)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为公司在上海银行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授信额度为2亿元人民币,截止报告期末已到期。 (2)2017年6月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Dr.PengHoldingHongKongLimited(鹏博士投资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完成在境外发行总额5亿美元的债券。该债券由本公司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跨境担保。
以上担保均为本公司与子公司间的担保,是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担保决策程序合法,风险可控,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没有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事项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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