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10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18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8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
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本次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事项是在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 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 同意 2018 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并在此额度范围内提供担保,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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